受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采购人)委托,拟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2018年省辖行零售业务外拓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一、招标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2018年省辖行零售业务外拓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
3.1.服务地点、人数:交通银行在四川省9个二级地市(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泸州、南充、乐山、宜宾、达州)的各营业网点及需开展营销的地点;合同期内,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委派零售业务外拓人员,9家辖行总人数不得超过69人。
3.2.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承担服务的时间:招标人外拓业务时间,如遇周末或法定假日执行外拓工作,则安排在平常工作日补休。
3.3意向合作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履约考核结果在相关标准及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3.3.服务内容:
(1)协助招标人各辖属行开展社区行、企业行等活动;
(2)协助招标人各辖属行开展商户拓展、维护等工作;
(3)按照招标人各辖属行安排协助开展贷记卡业务推广及相关工作。
(4)招标人个金部、各辖属行安排的其他市场推广辅助性工作。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含有金融外包服务内容。
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4.2017年最近1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6.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检察院出具);
4.7.近三年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网页查询截图);
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若为外地公司需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设立时间不少于3年(需提供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不低于3年)或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10.公司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1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招标:
5.1招标文件自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