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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扬帆港务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灌南县扬帆港务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2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8 年3月26日,工期 50 日历天;
(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
(一) 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5、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
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
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
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
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
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
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条件:
(1)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不良行为(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和无在建工程由投标人自行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及行贿犯罪记录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2)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4) 按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重点提醒: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申请人向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时间为 2018年 1 月19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日,每天上午 9 时 00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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