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委托,对香港花展2018广州市参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YZFCG-[2017]1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香港花展2018广州市参展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80.0000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总价包干形式为采购人提供2018年香港花展参展布展服务。(详见采购人需求书)
2、服务期: 为发放中标通知书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计算,30日历天。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报价人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项目类别:服务类
(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业务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业务范围)打印页;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4、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需由投标单位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购买采购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业务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业务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业务范围)打印页;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01-22至2018-02-08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