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立场外租售代理服务企业库,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明珠开发大厦项目场外租售代理服务企业库。
二、 合同主体:本项目合同主体为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 采购金额:销售代理费佣金为销售额的2%,租赁代理佣金费用为首年首月租金。(租售佣金为固定值,不参与报价评比,中标后佣金不予调整。)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为明珠开发大厦项目场外租售代理。
2.服务期:场外租售代理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暂定3年。合作期间若业绩达不到约定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作。(详见第四部分合同)
3.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任务书》。
六、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