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含盐废水处理装置设计进水量2800m³/h,采用两级膜浓缩+蒸发工艺,优质再生水产水量2732m³/h,其作为循环水和除盐水补给水。关键设备为超滤、反渗透、浓水反渗透以及蒸发器,需投加辅助药剂,防止膜元件、蒸发器结垢、污堵,影响正常生产运行。由于各辅助药剂性能差异性大,投加量控制、水质监督、分析方面专业化强,为保证装置稳定运行,拟委托专业化公司开展双膜及蒸发器技术服务相关工作,以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生产需要。
2.2招标范围:
提供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双膜及蒸发器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配备现场技术服务人员4名,负责:
(1).分析双膜压差变化、趋势,有效指导生产,负责超滤、反渗透膜化学清洗(包含清洗人员及膜专用化学清洗剂);
(2).提供系统故障预警和参数调整建议;
(3).提供运行数据的监督、分析、控制的技术指导服务;
(4).提供加药设备的标定技术指导,药剂知识、使用安全保护知识等相关培训。
2).配备技术服务所需的分析药剂及快速分析化验仪器等:
(1).根据工艺流程及技术服务范围,提供3年装置所需进口品牌药剂(亚硫酸氢钠、硫酸、液碱、次氯酸钠除外);
(2).现场设置分析化验实验室,配备便携式ORP表、余氯仪、PH计、SDI检测仪、硬度检测仪、电导笔、碱度检测仪各1套,9P水分检测仪2套;
(3).提供水处理在线监测终端传输设备及软件1套,通过手机客户端查询实时数据。
2.3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内容,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4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必须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1)一段反渗透回收率不低于70%、浓水反渗透回收率不低于80%;
(2)反渗透脱盐率第一年不低于99%、第二、三年不低于97%
(3)蒸发器或板换不得出现结垢、腐蚀、堵塞现象;
(4)含盐废水处理装置外送优质再生水指标达到设计标准(详见第四章“工作范围及要求”2.1.1优质再生水水质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括水处理药剂生产、销售、服务,或水处理技术服务其中之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代理商需提供进口膜用药剂厂家的唯一 授权书(提供原件);
4)提供进口品牌药剂生产厂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营业执照经济类型为外国法人独资或港澳台法人独资(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业绩要求(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内,投标人提供产水能力2000m3/h及以上双膜药剂服务1年及以上的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技术服务合同或包括服务条款的双膜药剂销售合同,并提供业绩单位服务证明、证明人及联系方式。证明需加盖使用单位公司公章);
(2).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药剂厂家须提供具有产水能力2000m3/h的双膜药剂销售业绩1项及同品牌高温消泡剂、高温阻垢剂销售业绩1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4名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水处理服务经验至少1年(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业绩单位服务证明、证明人及联系方式,证明需加盖使用单位公司公章;服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如代理商投标:技术服务业绩、销售业绩应为代理商自身取得的业绩或其代理品牌厂家所取得的业绩;技术服务人员应为代理商或其代理品牌厂家现任正式员工。
6)纯进口药剂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代理的膜用药剂原产地证明、进口药剂报关单(提供复印件);国内生产的进口药剂提供近三年(2014年1月至今)膜用药剂复配所需单剂的产地证明,要求单剂采用进口品牌,并提供单剂的进口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进口药剂报关单),进口品牌单剂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进口品牌生产证明文件(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或进口品牌自产证明原件);
7)提供由GE、海德能、东丽或陶氏膜厂家(其中之一)出具的与品牌药剂的匹配性或兼容性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8)提供品牌药剂在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NSF的认证材料(提供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9日至2018年01月25日08:30-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