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镇海电厂燃煤机组搬迁改造项目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能源[2016]179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等环保设施,配套建设3×2000吨级煤码头一座,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区域建设用海内,计划于2019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20%比例,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500kV断路器保护(含短引线保护)共7面保护屏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记录,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6. 投标设备至少应具有应用于华东电网500kV上网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2个火力发电工程的2年及以上(2015年12月30日前投运)断路器保护装置的运行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内容。
7. 投标产品应在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动模试验并提供相应的详细报告;提供投标产品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开普电器检测研究院、KEMA实验室(其中任意一家)通过的IEC 61850标准一致性测试报告(提供相应复印件);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19日9:00至2018年1月2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