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神池县14MWp12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10号文件及忻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招标人为神池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与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神池县14MWp12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施工监理;
2.2 招标编号:ZKFW2018
2.3 建设地点:神池县龙泉镇、义井镇、八角镇、东湖乡、太平庄乡、虎鼻乡、贺职乡、大严备乡、长畛乡、烈堡乡;
2.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9520万元;
2.5资金来源:上级扶贫资金2100万元(每100KW15万元),县区统筹2100万元(每100KW15万元),补助资金在电站按期保质建成并网后拨付;剩余部分由承包方垫资。每年在保障贫困户稳定收益的基础上(每100KW每年至少拨付5万元给贫困村),剩余收益进行运营维护和偿还垫资,还清后扶贫电站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补贴未到位),建设主体仍应保障贫困户稳定收益(即每100KW每年至少拨付5万元给贫困村),若电站收益不足5万元,由建设主体出资补齐;
2.6项目概况及范围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总装机容量14MWp的12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
2.7 监理周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确保村级光伏电站 2018年6月20日前按时并网发电;
2.8 质量要求:完成所实施项目所有建设监理内容,达到国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三年已累计完成20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监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5个,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3.4 项目总监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并担任过1个2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设项目总监职务,且必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5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得规定;
3.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并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示证明;
3.7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履行合同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具有丰富的光伏电站工程监理经验,并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机械设备投入本工程;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