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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常德湘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常德湘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已由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发改环资[2017]6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原常德湘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2.2  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沅安西路湘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及周边

2.3  规    模:项目区域距离沅水约100米,面积57亩,南北长约290米,东西宽约277米。修复主要内容为:(1)污染土壤治理;(2)废渣处理;(3)污染地表水处理;(4)底泥清淤及处置。通过对项目区域重金属土壤修复治理,使项目内土地恢复居住使用功能,能够用于开发建设。修复达到的要求与标准为表层土壤重金属总量满足《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2016)居住用地标准要求;土壤水浸液重金属浓度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及规定限值;重金属废渣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处置;水沟底泥重金属污染物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及规定限值。

2.4  工期要求: 10 个月;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工程质量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工程造价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4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均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2017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联合体成员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资格审查、投标、中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负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和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本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时请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底部的“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2日至201812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6.2报名时须由拟任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 拟任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及身份证;(5)拟任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6)拟任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8) 拟任项目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1)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含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1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湖南省外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入湘施工登记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部主要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6.3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并留存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壹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资料齐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6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结束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报名资格。

6.4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2289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8.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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