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120/17-SG-0504 |
一、二期锅炉水冷壁喷涂项目 |
800.00 |
五、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机组一、二期锅炉水冷壁喷涂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三)交通运输情况:
厂址位于宁夏灵武市北6公里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5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1.6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投标人的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2.专项资质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
1 |
一、二期锅炉水冷壁喷涂 |
1、由国家住建部颁发防腐保温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开标日前3年内2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防磨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4、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具有3项600MW及以上机组水冷壁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 |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17时止
(三)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待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