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赤峰市S205线大板南桥维修加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205线大板南桥维护加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交发[2017]59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巴林右旗公路管理工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巴林右旗公路管理工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赤峰市S205线大板南桥维修加固工程
2.1.1 大板南桥位于省道205线附K1+876 处,全长183.4米,跨径组合8×22.22米T型简支梁桥,桩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2.1.2 本工程进行加固维修,对全桥T梁采用体外预应力进行抗弯加固;腹板两侧及横隔梁粘贴斜向钢板条进行抗剪补强;更换伸缩缝、重做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维持原技术标准,桥面总宽12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1/50。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6月20日,计划工期:3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赤峰市巴林右旗S205线大板南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桥涵等工程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 | 工程类型 | 里程(长度) | 主要工程内容 |
WXJG | 赤峰市S205线大板南桥维修加固工程 | 183.4m | 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贰级及以上资质;②最近5 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座桥长大于30米新建桥梁或危桥改造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或赤峰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内蒙古自治区或赤峰市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2015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10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期限必须满足10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彩色复印件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报名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巴林右旗财政局五楼)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下列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也可以持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进行报名,彩色复印件上二维码清晰可识别)、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①按招标公告附件1填写的投标报名登记表2份,②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2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现金支付,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
6.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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