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9年剥离(选采)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8年-2019年剥离(选采)设备租赁,招标人为呼伦贝尔伊敏盛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租赁设备具备完成年剥离(选采)量5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能力。租赁设备包括采掘、运输、排土及辅助设备。租赁设备所需完成工程量具体根据招标人年工作需要进行确定。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实际工作情况,每年分别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招标人可以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租赁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具体要求如下:
2.1.1.采掘设备
斗容2.2立方米及以上的各类反铲数量不少于10-12台。
2.1.2.运输设备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需要,运输设备为额定载重在35吨及以上,斗容不得低于30立方米的宽体非公路自卸车,且数量不少于50-60台,车型不得多于三种。
2.1.3.排土及辅助设备
用于排土场作业320马力及以上的推土机数量不少于2台。其它辅助设备:不少于1台180马力及以上平路机,不少于1台载重5吨及以上的装载机,不少于2台降尘矿用专用额定载重20吨及以上洒水车。
2.1.4.辅助设备及设施
投标人应保证维修设备(设施)齐全。具有相应维修场地等基础设施及维修使用的设备,并有配备一定人数的专职维护检修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维修保障机构。且维修人员不得频繁调动。
具体租赁台数可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相应的租赁设备,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计划安排。
2.2计划使用日期:2018年- 2019年, 按年分签合同,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与投标人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2.3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为一般纳税人;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且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设备租赁服务工程业绩;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期间;诚信良好,近五年(日期截止至开标前一日)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3.7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应接受限期增加或减少相应的租赁设备的安排(提供承诺书);
3.8根据招标人需要,所有租赁设备必须具有专业特种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20日至2018年0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呼伦贝尔明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地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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