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为专卖执法人员租用手持数据终端机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会议决定,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资金来源由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 BZ2017-102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批准文
2.4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为专卖执法人员租用手持数据终端机项目
2.5招标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巴彦淖尔市公司为专卖执法人员租用手持数据终端机(具体规格及配置、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数量:88台。
2.7租机合约期:2年。
2.8交货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9交货
2.10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1质量标准:要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
3.2投标单位须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且有相关的移动网络运营资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8:00时到内蒙古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资料,经审核合格后,填写《报名投标人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可以从内蒙古建科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递交以下资料:
4.2.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须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3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4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及犯罪记录、未出现被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的承诺函。
4.2.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提供原件且原件不予退还)。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两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资料者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网上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5、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n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