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 |
01 |
CHDTDZ137/17-QT-0401 |
乌江渡发电厂2015年、2016年度废旧物资处置项目 |
乌江渡发电厂2015年、2016年度废旧物资处置
|
1000元 |
五、工程概况:
1、项目规模:乌江渡发电厂2015年、2016年度废旧物资处置
2、项目地址: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乌江大厦及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乌江渡发电厂厂区内。
3、项目计划进度:合同签订后 10 天。
六、资金来源: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1、必要时应能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投标人以下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查验;
2、投标申请人法律地位的要求:
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的营业范围须包含具有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范围,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投标申请人的资信状况(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法律诉讼纠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银行信用状况无不良记录;
2) 未列入各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也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投标申请人不得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的法律诉讼纠纷:
(1) 投标申请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招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6、投标申请人的履约能力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7、投标申请人唯一性的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将依法否决全部投标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
9、对投标申请人履约能力的要求如下: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9日17时整。
3、购标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9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