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RC2018T031(T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4】247号、长安组办【201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一标段:14路公交停车场异地安置项目新建10KV电源线路工程;二标段:14路公交停车场异地安置项目新建0.4KV电源线路工程,
2.2工程规模:
一标段:项目建筑面积约5654.66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招标控制价)133.5762万元;
二标段:项目建筑面积约5654.66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招标控制价)324.9424万元。
工程项目最终价款,以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值为准。
2.3建设地点:东起16军46师直属队,西至西四环路,南起自然路,北至皓月大路。
2.4计划工期: 20天
2.5招标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可同时在两个标段竞标,允许同时在两个标段中标,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
3.4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4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