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就中国能建黑龙江院2018年度公用车辆保险二次招标所需的服务进行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相关经营范围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由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直属机构代表总公司参加投标。
(2)持有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有经营车辆保险业务范围。
(3)近三年无重大无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