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林德叉车维保项目
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林德叉车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林德叉车维保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完成2018年度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林德叉车维保服务,以及提供备品备件及备用车辆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应商服务周期内年度评价为合格者可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项目维修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车辆维修N1资质)。
5、投标人中标后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6、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或本企业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
7、投标人无行贿及其他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如是网上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如是到检察机关现场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则须提供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红章的原件复核)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否则自行承担被否决投标的风险。
六、公告发布媒介
(一) 网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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