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上半年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制氢装置氧化锌脱硫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制氢装置原料中的硫化物是转化催化剂的毒物,原料中硫含量超过0.3ml/m3即会导致转化催化剂中毒。ZnO脱硫剂的作用即是脱除原料气中的硫化氢,使原料气达到转化催化剂的进料条件。
本项目最高限价115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龙凤总库化工库。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 2018年3月10日前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买方电话通知送货时间为准。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据的发票经财务税审合格挂帐后付货款总额的90%,余款10%见买方出具的使用报告并达到生产装置要求后付清。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使 用 单 位:炼油厂
项目负责人:张凤军 联 系 方 式:0459-6756432
项目承办单位: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丽华 联 系 方 式:0459-6707463。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及材质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氧化锌脱硫剂 见技术要求 立 32
2.3技术要求
详见《大庆石化公司制氢装置用脱硫剂公开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产品标准要求
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
4、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规格书(产品规格书含产品指标及相应的分析方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必须生产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1、生产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的项目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可以开具17%的增值税);(如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3)项可不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标时以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为准http://cx.cnca.cn/)
3、业绩要求:需提供2015年至今在国内石油化工企业以天然气或油田气为原料的制氢装置中成功使用的业绩表(包括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或使用证明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业绩证明或使用证明内容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规格,使用效果等内容。)
4、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标准(含分析方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8-01-23 08:00:00 至 2018-01-30 23:59:59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