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1招标人名称: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招标人地
2.比选条件
松木经开区电镀标准厂房项目已经衡发改松招【2016】9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森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3.项目概况与招标代理范围
3.1项目地点: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以北、新安路以西、云升路以南。
3.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116.8亩,建设14栋标准厂房,1栋退镀中心,1栋配套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06719平方米。
3.3投资额度: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000万元(具体以财政评审为准)。
3.4招标代理范围: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具体以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3.5评标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衡阳市外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4.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
4.3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有效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函为准,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择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节假日休息)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证书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衡阳市石鼓区环城北路101号住建局六楼会议室获取比选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15时00分,
6.2.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职人员证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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