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8炉制粉燃烧系统设备治理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HDZG-2
四、采购内容: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8炉制粉燃烧系统设备治理采购项目,主要工作为#8炉小修期间锅炉制粉燃烧系统设备治理施工(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至少具有三个类似业绩,且均未发生影响安全、质量、工期进度的事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原件验证;类似业绩指:300MW及以上机组单项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锅炉设备检修、治理项目(含钢球磨煤机、旋流燃烧器等制粉、燃烧系统设备检修和基建安装等)】。
4.供应商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报名方式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于 2018年 1月 22 日至2018年 1 月 25 日,每日8 时 30 分至 12 时 0 分,14 时 30分至17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和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