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规模:规划总容量为42.4MWp。工期要求:拟定于2018年4月1日开工,2018年6月30日前投入商业运行。质量目标:建筑、安装各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高标准满足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要求,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1标段;(002)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2标段;(003)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3标段;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 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的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4.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6.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8.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002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1标段资格要求;
(003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3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同1标段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月22日9:00起至2018年1月2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