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检修起吊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检修起吊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台套)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025/16-QT-0201 |
检修起吊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800 |
五、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项目。
(二)本期规模:建设一套650MW级H型燃气和一台350MW燃煤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燃煤机组于2017年8月开工,计划2018年11月投产。燃气机组计划于2018年2月开工,2019年5月投产。
(三)交通运输情况:
铁路:京山铁路位于厂区北侧1.20km,电厂现有铁路专用线自京山线上的军粮城车站接轨,铁路专用线长约3.4km。本期工程拟选厂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公路:厂区北侧距津塘公路230m,电厂进厂道路与津塘公路相通。
(四)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燃气机组初步设计及概算已于2017年11月3日得到集团公司的批复(中国华电函〔2017〕496号),燃煤机组主体开工已于2017年8月30日批复(中国华电建函〔2017〕205号),燃煤机组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已完成招标,燃气机组机岛及余热锅炉设备已完成招标。检修起吊设备技术规范书已完成审查,现已具备检修起吊设备的招标条件。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同类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1.6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3年内所承揽工程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专项资质条件
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近六年不少于3个起吊重量50t以上双梁悬挂起重机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
2.3近六年不少于3个起吊重量20t以上电动葫芦合同业绩,并提供证明。
2.4具有特种设备(起重)生产许可证。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1月29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