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磨煤机金属陶瓷磨辊套、衬瓦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磨煤机金属陶瓷磨辊套、衬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及数量 |
标书费金额(元) |
1. |
CHDTDZ067/16-SB-0101 |
磨煤机金属陶瓷磨辊套、衬瓦 |
金属陶瓷复合材料磨辊套3只+金属陶瓷复合材料衬瓦11块 (共计为1台磨煤机金属陶瓷改造用量) |
1000 |
备注:以上设备台套数量仅为参考,具体数量、交货期等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五、项目概况
1、项目法人: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2、本期容量: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3、工程概况: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48.98%、48.98%、2.04%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份实现双投。本次招标项目为磨煤机金属陶瓷磨辊套、衬瓦。
4、电厂厂址:湖南省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村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在开标后将根据以下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和制造能力、技术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的合格生产厂家,或者是合格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代理委托书(本项目针对同一品牌产品可以接受不同地区代理商,但同一地区只接受该产品总部明确的唯一代理商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方(生产厂家)需具有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不低于三家300MW级及以上机组磨煤机金属陶瓷辊套衬板业绩(截至时间2017年10月31日),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合同证明: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页和签字页;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封面页、关键内容主要页和签字页)。并提供用户方相关项目负责人员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
7、投标人资质中关于合格业绩的要求均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业绩,近五年业绩是指2012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的国内业绩。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1月22至1月29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8年1月22至1月29日17:00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