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杨河电厂氨水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7-12-06055/01
华能白杨河电厂氨水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白杨河2×3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用液体氨水项目。
1.2招标范围:氨水,氨水质量要求:(1)外观:无色液体(2)氨含量,%≥20(3)残留物含量,%≤0.2
二、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同时具备条件的以优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为制造商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经销商要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含)及以上;
2.2.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氨水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氨水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2.3投标人须提供氨水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批号或槽车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等。投标人所提供的氨水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
2.2.4投标人供应的氨水不存在造成电厂氨水储存、蒸发系统堵塞、含水量大等不良业绩,若发生。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2.5投标人应提供所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液化气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氨水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2.2.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近三年有单次合同100吨以上氨水供货业绩不少于5次;
2.2.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不少于3份300MW及以上火电厂的氨水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1月20日09:00时起至2018年1月25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