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证券事务法律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2018-01-22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1.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证券事务法律服务项目(合同编号: HY2018/S2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概述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的大型流域水电企业,是培育云南水电支柱产业和实施“西电东送”、“云电外送”的核心企业和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澜沧江流域及周边地区水电资源的开发与运营,是云南省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企业。公司下设13个分支机构,8家子公司。公司上市后,为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参照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和惯例,需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证券事务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五项:(1)与三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服务;(2)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业务服务;(3)与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事宜的法律服务;(4)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法律服务,如投资者接待、互动,协助公司进行危机公关和舆情处理,以公司名义起草在公共媒介公布的法律文件;(5)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内控完善、法律培训等其他法律服务。
1.2.2招标范围
招标合同范围:(1)与三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服务,如三会议案编写与审查、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等;(2)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业务,如信息披露之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咨询、起草和审查等;(3)与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事宜的法律服务,如问询函、监管函等文件的回复、起草和合规性审查;(4)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法律服务,协助公司进行危机公关和舆情处理,以公司名义起草在公共媒介公布的法律文件;(5)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内控完善、法律培训等其他法律服务。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本文件要求、愿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能够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近5年内,曾承担过至少3家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法律服务工作且现担任至少1家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法律服务工作,以律师事务所总所报价的,不能引用下属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业绩;以律师事务所分所报价的,不能引用律师事务所总所业绩;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4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5招标安排
1.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2018年1月22日18:00起至2018年1月27日18:00整止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联系人:李杨 手机:13683233285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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