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电力江苏大区2018年度第3批集中招标华润新能源(淮安)有限公司华润三堡1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新能源(淮安)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淮安市 项目规模:10MWp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S04000318
项目名称:华润新能源(淮安)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华润三堡10MWp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内容和范围:华润淮安1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含送出线路工程及备用电源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包括所有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光伏组件除外)、施工、试运行、服务(含竣工验收);本标段范围内施工协调,临时工作面开设、手续办理及费用;临建以及本标段施工期间所有水、电、通信设施;设备保管、二次倒运及装卸等并最终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详见第五卷《技术规范书》。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初步设计评审:2018年3月6日
施工图评审:2018年3月15日
光伏站基础施工完成:2018年4月30日
光伏站安装工程施工完成:2018年5月30日
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完成:2018年6月1日
并网发电:2018年6月10日
竣工验收:2018年6月30日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若投标人以设计为主体,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2)或(3)资质;若投标人以施工为主体,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商必须具有以下(1)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含新能源、送电、变电工程设计类型)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1个及以上已建成的10MWp及以上的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3.项目经理资格:1)具备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015年1月1日至本标段投标截止日期前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建设管理业绩(管理业绩仅指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5.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
6.其他要求:(1)安全要求:非主体工作的专业分包应按授权进行签报同意。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政府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3)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4)其他要求:本项目工期紧张,请投标人依据自身能力做出2018年6月10日并网的工期承诺。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签署合同、履行义务;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被列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 2018年01月22日- 2018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