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老挝南欧江三级水电站项目所需塔式起重机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老挝南欧江三级水电站位于老挝北部琅勃拉邦省境内,下游距孟威(Muong Ngoy)新、老县城分别约33km、15km。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水库总库容2.18亿m3,装机容量210MW,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溢流表孔、坝式进水口及河床式厂房、冲沙底孔坝段等组成,最大坝高59.5m。
2.采购范围:
塔式起重机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主要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混凝土浇筑工况:两倍率,臂长3.5-33m的工作幅度时,最大起重量≥12.5t,臂长40m的工作幅度时,最大起重量≥10t,臂长70m的工作幅度时≥5t,臂架长度按80m配置,独立安装最大吊高≥80m,另需配置附着装置一套;安装工况技术参数:四倍率,3.5-19m的工作幅度时,最大起重量≥25T,最大吊高80m。 |
1 |
台套 |
配一套塔式起重机附墙架和一套支腿 |
2 |
塔式起重机支腿 |
1 |
套 |
额外配一套 |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函后40天内或报最快交货期。
5.交货地点:云南磨憨口岸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卖方开具30%的银行预付款保函,买方收到符合格式的30%预付款保函并提交支付申请后30天内,买方支付卖方同等额的即合同额的30%的预付款;卖方将所供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云南磨憨口岸买方指定仓库,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关单要求开出17%增值税发票并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额60%的货款;剩余合同总额10%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卖方提交支付申请,买方于30天内支付。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 报价人注册资金要求
1.1报价人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询价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
1.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所代理的生产制造企业满足1.1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询价项目的销售证明文件。
2.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5.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8年01月26日11:00前注册、在线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