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对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第三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
三、招标主管单位: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 |
01 |
CHDTDZ019/16-FJ-0101 |
厂内制冷加热站温度流量调控装置 |
厂内制冷加热站温度流量调控装置 |
843元 |
02 |
CHDTDZ019/16-FJ-0102 |
单元式空调机组 |
单元式空调机组 |
816元 |
03 |
CHDTDZ019/16-FJ-0103 |
全厂火灾探测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
全厂火灾探测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
825元 |
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
2、项目地址:江苏省淮安金湖经济开发区宁淮大道15号
3、项目概况:江苏华电金湖能源有限公司2×30MW级燃机冷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淮安市金湖经济开发区的西北部,东距县政府约4.7公里,东南距开发区管委会约2.4公里。厂址东邻宁淮东线,西依金水河,北距后三河约1150米,南距S331线约2公里。
七、资金来源:本工程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发电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其余部分资金为银行商业贷款。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在最近二年内无招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且处于该地区或该行业限制投标期间的记录;
(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专项资质条件中明确可以的除外)。
(11)三年内投标人的国内投运产品中没有出现过严重质量事故或被用户投诉的情况。
2、专项资质条件
标段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质条件 |
1 |
厂内制冷加热站温度流量调控装置 |
1.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应为主设备的制造厂或被授权出售主设备的指定代理商(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
2 |
单元式空调机组 |
1. 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应为主设备的制造厂或被授权出售主设备的指定代理商(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4、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3 |
全厂火灾探测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
1、投标人在国内近5年内必须具有至少2个2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厂的火灾探测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应用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应为合同扫描件,附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2、投标方所提供的火灾探测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需持有中国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CCC认证证书、公安部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检验、鉴定证书。 3、投标方应具有建设部核定的消防工程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4、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9日。
购标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9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