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厂区屋面防水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受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厂区屋面防水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主管单位: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DZ120/17-SG-0502 |
2018年厂区屋面防水治理项目 |
800.00 |
五、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机组22018年厂区屋面防水治理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三)交通运输情况:
厂址位于宁夏灵武市北6公里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2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5 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1.6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投标人的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2.专项资质条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
1 |
2018年厂区屋面防水治理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防水防腐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似施工经验; 4、开标日前3年,具备3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及以上防水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二)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