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媒体宣传入围定点采购项目(报刊媒体)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实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预算:465万元。
2.5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 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选取15名入围供应商
2.7免责声明:本项目选取的合格供应商以入围的方式为采购人提供媒体宣传服务,采购人不对后期代理服务过程中的委托数量作保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广告代理公司参加投标需提供报社的授权委托书。
3.3 近三年(2015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至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6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