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市边防支队委托,决定对泉州边防支队女子中队营房改造工程实施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地点:泉州市;
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157万元;(具体以审计定稿为准)
3.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报名条件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60周岁以下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愿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1月23日至2018年 01月 29日(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