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偏钒酸铵-AMV采购买方为国节能自采物资采购组01,资金来源于自筹 ,招标人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20020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1. 招标条件
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偏钒酸铵-AMV采购(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20020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附件)。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偏钒酸铵-AMV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产品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近2年(截至开标日当月)偏钒酸铵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吨,至少提供与2家及以上催化剂厂家签订的有效供货合同业绩。 (4)必须具有偏钒酸铵的运输能力(可外委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和该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原件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3年(2014-2016)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6)在近3年中(截至开标日当月)不曾在其承接的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其承接的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现场购标请于2018年01月23日 10时00分至2018年01月31日 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