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预处理设施、应急水贮存设施应急水泵招标文件(重新修订)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乏燃料后处理工业示范厂
2.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
2.3计划工期(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设计单位——中国核电工程公司完成应急水泵的接口设计;
(2)中标人应在2019年2月15日前,完成应急水贮存设施2台应急水泵的加工制造及全部厂内检验,并经监造单位或招标人验收后由中标人负责封存;
(3)投标人应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完成预处理设施4台应急水泵的加工制造及全部厂内检验,并经监造单位或招标人验收后由中标人负责封存;
(4)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前30天内通知中标人发货,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有要求的货物运抵施工现场。
2.4供货及安装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施工现场由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落地。
2.5招标范围:应急水泵的加工制造、试验检验、运输、卸车落地、现场配合安装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服务。
供货及安装范围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应急水泵
安全等级:RS-2;抗震类别Ⅰ类;质保等级:QA2;出口压力0.6MPa;最大吸入口压力0.2MPa;扬程60m,设计流量:82.5m³/h吸入管DN200;排出管DN150
台
2
应急水贮存设施
2
应急水泵
安全等级:RS-2;抗震类别Ⅰ类;质保等级:QA2;设计压力:0.5MPa;最大吸入口压力0.03MPa;扬程50m;设计流量:12.5m³/h吸入管DN80;排出管DN65
台
4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的供应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资金、技术、采购、组织及管理能力和经验、信誉及相应的从业人员、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时的中标人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3.2投标人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泵,核3级及其以上),或者具有国防科工局颁发的相应设备的《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3.3投标人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科工法【2005】311号)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保体系,投标人应能提供近3年内基于科工法【2005】311号的质量保证大纲或质量手册。
3.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GB/T19001系列或者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且体系能正常运行。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能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7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内未被认定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近2年内未被认定有串通投标的情形;近3年内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不正当竞争等不良行为;近3年内无严重违约的情形;近3年内无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诉讼及仲裁败诉的情形。
3.8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详见本公告第5条规定)。
3.9按法【2016】285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查询,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本公告第6条规定)。
3.10近1年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事故,近5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近1年内未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近2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质量事故。
3.11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3.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也不接受联合体提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应于从2018年01月23日至2018年01月30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