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洪梅至深圳机场段项目自购物资粉煤灰(第二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洪梅至深圳机场段项目已由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东省以《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9号)、《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铁路洪梅至长安金沙站前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87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长安金沙至深圳机场段站前工程、全线站后工程及项目总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3〕8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出资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洪梅至深圳机场段项目SZH-8标重要自购物资粉煤灰(第二批)采购招标,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站(含)DK7+592.97至洪梅站(不含)DK26+000段,正线全长18.102公里。莞惠线相关工程GHDK0+150~GHDK2+591.092,线路长2.44公里,含望洪站。既有广深III、IV线相关改建工程,线路长约4.72公里。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和东莞市境内。设车站4座,分别为新塘站、中堂站、望牛墩站、望洪站,均为高架车站。
2.2招标内容:本次所招标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网上注册及支付招标文件款。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自行下载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相应个人身份证;②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单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③《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7 日 8 时 30 分至 2018 年 3 月 7 日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3 月 7 日 9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