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编号:BDZB2018-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2600 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100% ,计人民币2600.0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9863.51平方米;地上部分:变电运检用房项目建筑面积5030.65平方米,3#楼建筑面积2893.23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939.63平方。3#楼:单层钢结构厂房;4#楼: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 经图审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3 工程建设地点: 金东新城区法明街东侧、金园路以北 ;
2.4 计划工期(日历天):400 ;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的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2本工程须派两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及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并无在建工程;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后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1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