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厂界噪声治理装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龙丰电厂2×60万千瓦机组上大压小工程厂界噪声治理装置EPC总承包工程
2.2项目编号:GXTC-1831
2.3招标范围:在进厂道路东侧外的厂界处加设隔声屏,包括但不限于:
(1)东厂界隔声屏障噪声治理方案设计;
(2)东厂界隔声屏障噪声治理设备材料供货;
(3)东厂界隔声屏障噪声治理设施安装(包含土建部分),施工现场必要的原附着物拆除及原样恢复;
(4)东厂界隔声屏障噪声治理设施调试和服务;
(5)确保达到环评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环保部门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强制性条件,评标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类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具有整体能力,且不得转包(强制性条件,评标时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制性条件,评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业绩要求:2014年(含)以来具有1个及以上火力发电厂声屏障项目业绩,或3个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声屏障业绩(须提供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属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报告)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持有二级建造师、安全B证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开标时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业绩支持性资料及社保局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3.6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电子注册与报名
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