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2018年上半年化肥厂氧化锌脱硫剂采购(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为干法脱除天然气中的有机硫和无机硫。先用有机硫加氢催化剂脱除有机硫,然后再用两个串联的反应器装填氧化锌脱硫剂脱除无机硫。
本项目最高限价270万元。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卖方开据的发票经财务税审合格挂帐后付货款总额的90%,余款10%见买方出具的使用报告并达到生产装置要求后付清。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详见《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氨装置使用的氧化锌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按技术要求“6、资料交付”中的要求在标书中提供生产企业简介、产品使用说明书、执行的标准。
2.4产品标准要求
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
4、进口产品提供产品规格书(产品规格书含产品指标及相应的分析方法)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企业,要求提供资质如下: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的项目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
2、税务登记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18-01-24 08:00:00 至 2018-01-29 23:59:59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