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乘客交流活动执行项目(二次)公开比选公告
根据乘客交流等活动需求提供视觉设计、现场搭建、活动跟进等操作及实施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乘客出行生活提供更丰富的文化体验。
八、本项目设置响应限价,以业主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九、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响应人不足2家时为比选失败。业主单位分析比选失败原因,修正比选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比选。
十、响应人合格条件:
(一)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二)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经营范围包含: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以有效营业执照所列业务范围为准)。
(四)在本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拒绝投标名单详见附件)。
(五)具有成熟大型活动(指晚会、庆典、演出、展览等)组织策划及实施能力。2015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为止近3年内完成过的质量合格的,项目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传播及执行项目等),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或验收单,合同签订日期需在2015年1月1日后。以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响应报名需提交资料(资料格式详见附件,未明确可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