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城乡一体化供水PPP项目第一期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城乡一体化供水PPP项目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潭政发改基【2016】7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估算总投资为73048.23万元,其中PPP项目SPV公司自筹18448.23万元,银行贷款54600万元,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县城乡一体化供水PPP项目第一期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湘潭县
2.3 项目概况:湘潭县自“十一五”开始启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来,建设了部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湘潭县乡镇共计有大小水厂30个,总设计供水能力为4.6万m³/d,总现状供水能力为2.0万m³/d。湘潭县17个乡镇供水管网中,DN350-DN100的管径总长439.5km,管网材质主要为PE管、灰口铸铁管。
现状供水存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低、供水多头管理、管理维护水平低等问题,本项目秉承“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理念,通过建设现代化、规模化的水厂及配套输水干管,并由专业化的队伍进行管理维护,实现湘潭县自来水普及率达85%以上,其余由学村工程、水池水井、工程为补充,实现饮水安全覆盖。
项目供水区域分为五大供水分区,新建3个水厂、扩建1个水厂,新建5个加压泵站和新建1278km给水管网。本次招标为供水一、四、五区水厂、管网及加压泵站工程。
3、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供水区由湘潭县城一水厂、二水厂调配延伸管网覆盖该区域供水,一期供水规模2.0*104m³/d,水源为湘江;第四供水区域由扩建石鼓铜梁水厂供水,规模1.0万m³/d,水源为铜梁水库;第五供水区域由新建石潭水厂供水,规模2.0万m³/d,水源为涟水。工程包含一、四、五区水厂、管网及加压泵站。
3.1水厂:扩建石鼓铜梁水厂,规模1.0万m³/d,占地面积30亩,水源为铜梁水库;新建石潭水厂,规模2.0万m³/d,占地面积50亩,水源为涟水。
3.2加压泵站、输配水主干管网工程内容参考可研,最终实际工程内容需根据初步设计成果确定。
2.4 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招标分为二个标段,监理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总投资额约为2200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第五水厂、石鼓镇供水主管网、青山桥镇供水主管网、汾水乡供水主管网、第01号压泵站、第02号加压泵站、易俗河镇供水主管网、河口镇主管网、射埠镇主管网、谭家山镇主管网等;
第二标段:总投资额约为800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第六水厂、石潭镇供水主管网、乌石镇供水主管网、杨家桥镇供水主管网等;
2.5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或工程保修期满止实施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监理单位;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4第一标段投标人近5年内(指2013年2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1个及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总投资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第二标段投标人近5年内(指2013年2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1个及以上单个项目合同金额总投资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 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 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能作为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人员;
3.9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31日17时止(北京时间)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费用支付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
4.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采用在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10时30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3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段前按照湘潭市相关要求完成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投标保证金要求链接网
7.4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进行变更备案(如不一致,保证金视为无效);
8、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09291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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