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淅川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淅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绿化工程
2.2项目编号:2017-402-1
2.3 建设地点:淅川县马家石咀。
2.5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 格 。
2.7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 2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投入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中标候选资格;
3. 3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4投标申请人需具有近三年(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一项合同金额 4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公告时间之后开具的为准);
3.6拟派项目经理、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及法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及岗位证书。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4.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日上午08:00至2018年1月2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公休日休息,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