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单桩基础及海上升压站基础加工制作
Ⅰ标段名称: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单桩基础及海上升压站基础加工制作Ⅰ标段
Ⅱ标段名称: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单桩基础及海上升压站基础加工制作加工制作Ⅱ标段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供货范围及交货:
Ⅰ标段:
标段号 |
项目 名称 |
货物 名称 |
数量(基) |
项目地点 |
*交货时间 |
Ⅰ |
单桩基础基础及海上升压站基础 |
40台风电机组单桩基础、海上升压站基础及其附属构件 |
40(单桩基础)+1(海上升压站基础) |
盐城东台 |
见下表 |
批次 |
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图时间 |
交货时间 |
第一批风机钢管桩(10 根) |
2018 年3 月1 日 |
2018 年 5月 30 日 |
第一批附属构件 |
2018 年3 月1 日 |
2018 年 5 月30 日 |
第二批风机钢管桩(10 根) |
2018 年3月1 日 |
2018 年 7 月20 日 |
第二批附属构件 |
2018 年 3 月1 日 |
2018 年7 月20 日 |
第三批风机钢管桩(剩余) |
2018 年 3 月1 日 |
2018 年 9 月20 日 |
第三批附属构件 |
2018 年3 月1 日 |
2018 年9 月20 日 |
升压站基础钢管桩、导管架 |
2018 年3 月 1 日 |
2018 年6 月20 日 |
升压站附属构件 |
2018 年 4月 10 日 |
2018 年 6 月20 日 |
注:1、风机基础内平台图纸随钢管桩同时提供;
2、交货时间为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交货时间节点为各批次首根钢管桩交货节点,各批次其余钢管桩交货时间应根据设计联络会或监理例会确定,各批次最后一根钢管桩交货时间不得晚于下批次首根钢管桩交货时间。
3、各批次钢管桩机位号应根据设计联络会或监理例会确定。
Ⅱ标段:
标段号 |
项目 名称 |
货物 名称 |
数量(基) |
项目地点 |
*交货时间 |
Ⅱ |
单桩基础基础及海上升压站基础 |
33台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及其附属构件 |
33(单桩基础) |
盐城东台 |
见下表 |
批次 |
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图时间 |
交货时间 |
第一批风机钢管桩(10 根) |
2018 年 3 月1 日 |
2018 年 6 月 20 日 |
第一批附属构件 |
2018 年3 月1 日 |
2018 年 6 月20 日 |
第二批风机钢管桩(10 根) |
2018 年 3月1 日 |
2018 年8 月20 日 |
第二批附属构件 |
2018 年 3 月 1 日 |
2018 年8 月20 日 |
第三批风机钢管桩(剩余) |
2018 年 3 月10 日 |
2018 年 10 月20 日 |
第三批附属构件 |
2018 年3 月10 日 |
2018 年10 月20 日 |
注:1、风机基础内平台图纸随钢管桩同时提供;
2、交货时间为暂定,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交货时间节点为各批次首根钢管桩交货节点,各批次其余钢管桩交货时间应根据设计联络会或监理例会确定,各批次最后一根钢管桩交货时间不得晚于下批次首根钢管桩交货时间。
3、各批次钢管桩机位号应根据设计联络会或监理例会确定。
*供货范围:
1、一般说明
Ⅰ标段为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 海上风电场工程40 台单桩基础基础及附属构件、海上升压站及附属构件加工制作所涉及的全部工作;Ⅱ标段为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 海上风电场工程33 台单桩基础及附属构件加工制作所涉及的全部工作。
2、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加工制作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
(1)钢管桩制作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标段范围内风电机组单桩基础用钢材与防腐材料的采购、钢管桩的加工制作、基础顶法兰的采购及组装焊接、涂装、试验、质量检查、基础装船、出运前的涂料补涂等全部工作。
(2) 附属构件的制作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风电机组单桩基础中附属构件(靠船防撞构件、爬梯、内平台、外平台、牺牲阳极装置、电缆管等)用的钢材、防腐材料、橡胶护舷等的采购与加工;防腐涂装与试验;质量检查、装船、出运前的涂料补涂等全部工作。
(3) 交货方式
本合同范围内钢结构制作完成后,在本合同承包人加工厂码头进行船板交货,钢结构起吊装船及加固工作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钢结构运输由其他承包人负责。
3、海上升压站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导管架基础加工制作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
(1)钢管桩制作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钢管桩用的钢材(筋)与防腐材料的采购、钢管桩的加工制作、涂装、试验、质量检查、装船、出运前的涂料补涂等全部工作。
(2)导管架及附属构件制作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导管架用的钢材(筋)与防腐材料的采购、钢结构的加工制作、涂装、试验、质量检查等全部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基础靠船防撞构件、爬梯、牺牲阳极装置、电缆管、橡胶护舷、灌浆封隔器等附属结构用材料的采购、钢构件加工、涂装与试验、质量检查、验收、装船、出运前的涂料补涂等全部工作。
(3) 交货方式
钢结构制作完成后,在承包人加工厂码头进行船板交货,钢结构起吊装船工作由本合同承包人负责,钢结构运输由其他承包人负责。
本项目供货时间较紧,请各投标人确实根据自身产能情况投标,如出现延迟供货情况,直接将其纳入“神华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暂停该投标人参与神华集团塔筒、钢管桩等物资采购投标资格2年,特此声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换算);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以下资质中的一个即可。(1)具有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证书;(3)具备国际焊接学会(iiw)颁发的EN 1090资质。
*4)业绩要求:2015、2016、2017年,具有塔筒供货业绩,业绩内容为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塔架生产制造,三年累计满足上述要求的塔筒生产销售数量不少100套或者2015、2016、2017年三年内具有海上风电场风机钢管桩基础生产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尾页、时间签订页、供货内容页、供货数量页复印件。
*5) 拟生产厂每月生产能力,提供2018年、2019年塔筒及钢管桩排产情况书面说明,即已接订单的2018、2019年生产及交付期,按月说明每月的剩余产能。如评审专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剩余产能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有权废除该厂家本次投标资格。
*6)本工程计划创国优,承包人的加工质量等要求应能满足创国优标准,配合发包人创国优的相关工作。
*7)本工程钢结构采用合同承包人加工厂码头进行船板交货,投标人的吊装设备应能满足本工程钢管桩、升压站基础导管架及其附件装船要求,相关装船加固费用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投标人的码头前沿水深应能满足本工程钢管桩、升压站基础导管架运输船舶的进出港要求,码头设施应能满足运输船舶的停靠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码头应能满足4000t运输船24小时出运钢管桩的需要(附件12:出运码头承诺书)。
*8)投标人需协调地方政府以取得东台市政府对其开展施工作业的支持。
*9)投标人需出具能够存储10台单桩基础场地的承诺书(附件11:单桩基础存储承诺书),存储场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将部分工作进行分包,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相关分包工作,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2)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31日16:30止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30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