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光大银行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机房光纤选型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机房光纤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2. 资金来源:自筹
3. 项目编号:TC18090FH
4. 招标内容:为满足我行业务系统扩容、新业务系统上线需求,总行机房需增加大量网络、存储及主机设备,由于上述设备的增长,总行机房基础资源需要进行适当的补充,计划对上地、酒仙桥、开发测试生产机房综合布线系统进行扩容并采购包括光纤跳线、光缆、预端接及相关配件。本次招标是对产品单价和供货商进行招标入围,未来三年将根据使用需求及本次入围价格签署采购合同进行采购。
5. 中标人数量:一家。
6. 合作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署一次。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四年(含);
(3)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
(4) 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厂商授权书,一家原厂商最多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竞标,原厂商不得与代理商同时参与竞标;
(5)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贰级资质(或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 如投标人为原厂商,须具备本品牌三个银行业综合布线项目案例;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所投产品品牌的三个银行业综合布线项目案例(不限代理商),同时投标人自身还须具备三个银行业综合布线项目实施案例。
(7)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8)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招标文件发售: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方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评标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能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l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l 投标人建筑智能化工程承包贰级资质(或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l 投标人为产品原厂商的证明文件或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
l 如投标人为原厂商,须提供本品牌三个银行业综合布线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品牌的三个银行业综合布线项目案例(不限代理商)和投标人自身三个银行业综合布线项目实施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投标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政府单位的批复/通知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