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完成成果编制并通过有关单位、部门的评审验收或认可。
1.2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与签订合同主体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2.2 报价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特殊资质(如有)
2.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完成成果编制并通过有关单位、部门的评审验收或认可。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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