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超声波去污装置-招标公告
2018-01-24
招标编号:JNPC2017CNEIC2G04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并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
此次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采购为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采购的超声波去污装置,主要用于为主泵可抽取部件及其它小件设备进行放射性去污,详见附件:《3、4号机组超声波去污装置采购技术规格书》。
3.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的范围详见附件:《3、4号机组超声波去污装置采购技术规格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弃标: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且满足所投标设备要求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能力及合格资质;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明。
4.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4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4.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4.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或者采购能力,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8 允许代理投标;
4.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于从2018年01月25日至2018年01月3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00-11:00或13:30-16: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