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刘家湾村扶贫移民安置小区室外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川县刘家湾村扶贫移民安置小区室外工程已由延川县经济发展局以延经项发(2017)7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川县大禹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投资和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延川县大禹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延川县。
2.2工程规模:主要实施安置小区室外硬化3739.8m2,草坪砖铺装(生态停车位)2169.2m2 ,新建挡土墙231.3m(铺底宽1.6m-3.1m、收顶1m、高1.5-6.3m),埋设电力电缆1255m,铺设PE150给水管线289.7m,PE160排污管线294m,预埋DN500双壁波纹管417m,DN200双壁波纹管170m,公厕(水厕)88.4m2,安装太阳能路灯16盏,以及大门、护栏、绿化、检查井等基础配套工程。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项目总投资:616.5万元。
2.5标段划分:施工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质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申请人需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无行贿犯罪记录.
3.3在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大厅企业信用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外省企业入陕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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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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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 延安市宝塔区锦绣苑1号楼1单元2404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开户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时需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延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逾期送达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8、联系方式:
延川县大禹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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