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转烷基化催化剂EBZ-100ZS再生招标项目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转烷基化催化剂EBZ-100ZS再生是苯乙烯装置卸出的25.5吨转烷基化催化剂EBZ-100进行再生,再生后催化剂装填入DC-102反应器,用于转烷基化反应生产乙苯。,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转烷基化催化剂EBZ-100ZS再生,总量25.5吨。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3技术要求: 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18年4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制造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ISO9001(GB/T1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货款支付方式:不低于总付款额60%承兑汇票。 4.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包装物回收。 8.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进行检验分析,标的物检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分析合格后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工业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 9. 投标人需提供标的物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完整体现物资外观, 清晰体现产品标识。一张照片能清晰体现物资外观的,提供一张即可;一张照片不能完整体现物资外观,可适当增加至2-3张。。 10. 业绩要求: 10.1 业绩有效时间:2013年至今。 10.2 业绩有效范围: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3年至今)苯乙烯装置转烷基化催化剂EBZ-100的再生业绩和业主再生效果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商美国UOP公司此系列催化剂的再生资质认可文件,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认可文件。 10.3 业绩数量下限:1个。 10.4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发票复印件、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使用数量、质量指标、性能指标、工况条件、是否达到合同或技术协议要求,生产技术部门公章,生产技术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