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鄂州市滨江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鄂州市滨江公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ZT-ZFCG-2018-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滨江公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2万元/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鄂州市滨江公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人民币32万元/年。
2. 项目编号:HBZT-ZFCG-2018-014
3. 采购项目品目:保洁服务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6.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7. 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程序执行。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及供货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2)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包组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