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中游梨园水电站业主营地地震修复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标书售价 |
01 |
CHDTDZ063/16-SG-1401 |
梨园水电站业主营地地震修复工程 |
梨园水电站永久业主营地2#楼(综合办公楼)、3#楼(宿舍楼)、4#楼(宿舍楼)、6#楼(招待所)、7#楼(综合餐厅)、8#楼(宿舍楼)地震修复项目。 |
2000元 |
五、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
梨园水电站位于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左岸)与丽江市玉龙县(右岸)交界河段,是金沙江中游河段规划的第三个梯级,上游与两家人水电站相衔接,下游为阿海水电站。电站坝址距丽江市、昆明市、攀枝花市公路里程分别为180km(经鸣音)、686km和455km(经宁蒗)。
梨园水电站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为一级建筑物。工程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旅游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面板堆石坝、右岸溢流道及消力池、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及岸边主副厂房、左岸泄洪冲沙洞等组成。水库库容为7.27×108m3,电站装机容量2400MW(4×600MW)。
2、建设地址:云南省丽江市梨园水电站。
3、工程计划进度: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 3 月 1 日,工程要求的完工日期为2018年 12 月 31 日。总工期10个月。具体施工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分部位、分时段施工,部分楼施工不能保证连续性。
六、资金来源:由招标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请各位投标商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顺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应资质业绩,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1、企业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具有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经验:近5年内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5、财务状况: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
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未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过重大工程缺陷与质量及安全事故。
7、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8、主要人员:投标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资格证书,并具有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且担任过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或副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兼任。技术负责人应有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且技术负责人也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兼任。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上述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必须到位,否则按违约处理,更换一次收取违约金10万元,且其在现场时间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规定,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备注:各投标单位必须为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31日17时整。
3、购标时间:2018年1月25日—2018年1月31日17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