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询价条件
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择优选择本项目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地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栏冲村。
2.2 建设规模及项目概况:广西防城港光坡镇8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一期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成功并网接入广西主电网220kV中路变电站。续建工程外送线路无需再建。一期已建成终期规划80MWp的外送线路,栏沙光伏升压站,续建工程继续建设只需在栏沙光伏升压站内新增35KV开关柜等主要设备,利用一期已建的栏沙光伏110KV升压站经110kV输电线路送入广西主电网220kV中路变电站。
本期拟建设距离地面有一定高度的钢结构大棚,其中鱼池底部距离地面至少2米以上,钢结构大棚最低点距离地面至少2.8米以上,利用养殖池的上层空间,在大棚顶部铺设光伏组件进行光伏发电,利用光伏板及附属设施下层空间进行水产养殖。
2.3初步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总平面布置图、单个阵列的组件布置图、钢架图、大棚桩基础与虾池池壁衔接加固图,检修及消防通道图、光伏板清洗系统方案图及其他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本次图纸编制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图纸进行不同深度的设计,设计的关键要素:明确标高、明确结构形式、明确光伏部分与渔业部分的交叉的实施方案。
2.4 服务期限要求:总服务期6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并接到询价人提供的资料后,第20个日历天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参与本次设计的各专业设计人员需全部到项目现场开设计联络会,与渔业公司沟通设计方案。设计单位需要派一位结构专业的设计代表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设计,在现场办公的时间至少15天。
3. 报价人合格的条件
3.1 报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2 报价人应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近3年内完成不少于1个关于地面光伏项目设计的业绩。
3.4 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5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3.6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 报价人需提供报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3.8 熟悉项目所在地区光伏资源分布情况,具有类似经验,人员、组织和技术等方面均满足本项目要求。
4. 询价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报价的报价人,请于2018年1月25日起至2018年1月29日止,每天8:30至11:30,15: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