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1#、3#中继泵站建筑施工标段网施工标段,见下表(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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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9/17-SG-1001 |
1#、3#中继泵站建筑施工标段 |
3000.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4.招标内容:
1#中继泵站:车间采用全钢结构,建筑高度约:14.6m,总征地面积约12000m2,站内泵房建筑面积约3100m2,站内道路面积约2500m2,站外道路面积约500m2。
3#中继泵站:车间采用全钢结构,建筑高度约14.6m,泵站占地面积约32000m2;站房面积约4900m2;站房基本柱距9m,跨度36m;站房端部高度20m;,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轻骨料屋面。
1#中继泵站招标内容:中继泵站间、冷却水站、值班室、控制室、卫生间、低压配电室、10kV变频室、10kV配电室等零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结构、上下水、暖通、空调、照明、防雷、接地、消防等建筑安装工程,钢结构材料乙供);零米地下设施施工(包括设备基础、沟道等为设备服务的地下设施);站内外道路、路灯及其基础施工和电缆敷设、车间引道、围墙及大门、门卫室等建构筑物及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中继泵站招标内容:中继泵站间、办公室、化验室、控制室、低压配电室、10kV变频器室、10kV配电室、工具间、软水补水站、更衣室、卫生间等零米及以上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结构、上下水、暖通、空调、照明、防雷、接地、消防等建筑安装工程,钢结构材料乙供);零米地下设施施工(包括设备基础、沟道等为设备服务的地下设施);食堂及培训中心、库房、备品备件库、生产水池、消防水池、水泵站及电气室(包括建筑、结构、上下水、暖通、空调、照明、防雷、接地等建筑安装工程);站内道路、路灯及其基础施工和电缆敷设、车间引道、围墙及大门、门卫室等建构筑物及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2月,宁夏公司与银川市政府签署了《关于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框架协议》;2016年4月集团公司以《关于同意灵武公司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发起备案的函》(中国华电规函〔2016〕62号)批复了项目发起,前期工作全面启动。2016年8月银川市政府已批复项目核准备案;2017年7月获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穿黄工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7〕068号)。
(三)施工工期
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计划1号中继泵站:2018年02月10日开工,2018年07月25日竣工;3号中继泵站:2018年02月10日开工,2018年07月25日竣工。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
开标日前三年内承担过不少于2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竣工业绩或不少于1项发电工程300MW及以上机组主体施工工程竣工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项目部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开标日前三年内在此岗位上完成不少于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建筑工程或电力建设工程业绩,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2)专职安全副经理
专职安全副经理须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开标日前三年内在此岗位上完成不少于1个(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或高于本项目施工管理业绩,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5、通用资质要求
(1)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4)安全质量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②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5)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报价人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及安全副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时间:2018年 01月 26日~2018年 02月 01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