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热电厂(2×330MW)#1、#2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类型:工程
项目地点:新疆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新华西路以北阿勒泰路以西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总工期214日历日。
项目概况及规模:伊犁2×330MW机组脱硝、脱硫、除尘提效改造工程,对1#、2#机组SCR脱硝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形式。2018年完成两台机组改造, 改造的时候采取加一层换一层再生一层。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烟气SCR脱硝装置所涉及到的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外的所有工作,包含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再生、管理、调试、试运行、消缺、废旧催化剂无害处理、最终交付、环保验收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改造前后的排放以及性能测试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
质量要求:合格。
二、招标内容
1. 标段名称:伊犁热电厂(2×330MW)#1、#2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
3. 招标范围:伊犁2×330MW燃煤机组1#、2#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包含系统内改造涉及到的工艺、电气、热控设备设计、供货、安装、再生、调试、土建工程、环保验收、废旧催化剂无害处理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改造前后的排放以及性能测试等所有内容,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形式。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备注:详细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4. 标书款(元):2000
5. 投标保证金(元):2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
1.3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同类服务中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1.4未被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及国投电力公司禁止投标或限制投标的;
1.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专项资格要求
2.1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2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签字页相关资料等);
2.3催化剂再生及危废处理允许分包,投标人或分包商需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内包含HW50危险废物处理),并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催化剂再生业绩,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封面页、范围页、签字页相关资料等);
2.4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2.5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6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至少1个相似工程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业绩。
四、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获取方式
1. 获取时间:2018-01-26 15:00——2018-02-02 15:00(北京时间)。
2. 获取途径: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